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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出了這件事不報警?賭債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報警的話,這筆債一分錢都不用還,豈不更好?
只有沒有社會經驗的人才會這麼想。
要知道,法律的保護更多的是一種事後的被動的保護,如果樊家敢不認這筆賬,他們能扛得住要債的混混沒日沒夜的騷擾嗎?
他們能不怕要債的惡意報復嗎?
更何況,現在的混混都不傻,雖是賭債,但欠條上寫的卻是貨款,而且貨也確實裝模作樣走了一圈。一旦走司法程序,這些程序都可以合理合法證明樊家哥哥欠的是貨款。
按照相關法律,樊家得自己舉證他們欠的不是賭債纔行,空口白牙,他們能證明得了嗎?
所以遇到這種事情,除非你有硬扛的勇氣和豁出去的個性,否則最好的辦法,就是雙方協商,花錢買教訓。
樊勝美的父母和哥嫂都是那種欺軟怕硬,只敢窩裏橫的角色,他們根本不可能豁得出去,也根本不敢硬扛,報警就更不敢了,所以留給他們的只有一條路——拿錢平事兒。
這也是王柏川敢這麼下套的前提,更是蘇乙隻字不提報警這個辦法的原因。
是,報了警當時是沒事了,但後續呢?警察能一直保護你樊家不離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