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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這樣說過,說這世上有三種人最懂法。
一是法官,二是律師,第三就是坐過幾次牢的混混了。
法律對上面前兩種人來說,是職業技能,是謀生手段。
但對於混混來說,是自由,是生死。
所以他們比誰都懂法,尤其是刑法。
他們在鑽法律空子這方面,很會玩一些小手段,看似彷彿跟兒戲一樣,但卻往往很實用。
樊勝強一家三口很快就到了派出所,面對警察的詢問,這個看起來人高馬大,實際上怯懦猥瑣的男人賠笑着連聲解釋:“我沒被綁架,這——完全沒有的事兒,我就是欠大兵哥一點貨款,完了他的人帶我去找錢……對對對,是,我爸媽是我委託他幫我照顧的……不是賭博,就是貨款。”
樊勝強聲稱自己和大兵哥是好朋友,兩人之間的債務關係完全是合理合法的生意糾紛,你情我願,不存在任何強迫和非法的性質。
他一家三口也沒有被限制自由或者恐嚇勒索,大兵哥跑到自己父母家也是因爲自己的委託,去照顧二老。
總之就是一句話,兩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