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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的治下,不能有隱戶不辦,也不能有破壞教化的人,否則是縣令的責任。縣令當然不想擔此責。那就要把這事兒糊過去。
縣令一捋須:“倒有幾分道理,你擬個文書來我看。”
於平已打好了腹稿,一揮而就,縣令邊看邊搖頭:“你這文墨究竟差了些,要多讀書。”
抬手改了幾個於平故意留下的破綻詞句,命於平:“這就用印發了出去,不要耽誤了欽差辦案!”
一切如於平所願,此事在公家便算抹平了。反正朱神漢人在州府,與縣裏不相干的。過幾天再聽聽風,如果事情不難,就搭把手將朱神漢撈回來,賣個人情給祝三。如果事情不好辦,那就聽天由命,於平只當不知道這件事兒。也就是死一個朱神漢,與大娘子家姓祝的女婿沒關係!
日後翻出來叫祝三知道了,只須講自己真的不知情,許是旁人經辦的,也就過去了。祝三哪有本事找縣令對質?
於平越想越覺得再無紕漏,招了個差役過來命他將公文送去州府,又囑咐他:“去了州府別亂逛,小心打聽一下欽差在辦什麼案子,回來說與大人和我聽。”
回來又如此這般回覆了縣令,縣令也很滿意。
於平應付完這一件事,已是過午,他也不回家,就在值房裏擺幾碟小菜、灌一壺酒,自飲自酌,酒意上來時,想:祝三少一個爹,對姑媽反而是件好事。祝三也不虧,這樣詛咒巫蠱的案子,必會連累妻小的,將祝三母子摘出來,也是救了他們。都捅出來,纔是要一家子倒黴呢!
我可真是辦了件好事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