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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莊和小高等人的介入案子不再像之前那麼黏黏糊糊的,有了很明顯的進展。
他們調查取證,發現喬玫的暖壺內膽被人換過,但是放在宿舍的飯盆兒和茶缸卻沒有什麼問題,只是她隨身攜帶的不鏽鋼水杯不見了,據社團人回憶可能是喬玫演出發病那邊丟的。
當時後臺亂糟糟的,丟什麼都有可能。
公安們覺得找不到物證就沒有辦法定案。
小莊和小高几個卻覺得物證不只是喬玫的水壺和水杯,還有劇毒物的來源,而且一個案子除了物證還應該有人證。
這不是簡單的小偷小摸,這是需要嚴格管控的劇毒物投毒案件,單憑一個人怎麼可能輕易完成?
學校實驗室的實驗耗材都是明確登記的,誰領多少、用多少、剩餘多少、什麼去向都要有記錄,如果沒有記錄就該承擔被懷疑的風險。
否則實驗室、醫院豈不是能隨便被偷毒卻查無對證,那責任誰承擔?
按照陸盼他們的化驗結果來看,喬玫身體裏的毒素不止一種,好在每一種劑量都不是很大,有的還被身體代謝掉,但是因爲毒素傷害疊加,導致她突然發作。
她體內目前檢測出來的微量毒素有三種,兩種無色無味,一種有氣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