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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從浙江犯案逃到漢口時的第一晚就是住在這裏。
進了破廟後,他來到了廟的角落那,挪開地板上的磚頭,從下面的泥巴里挖出了一包東西。
這是他犯案時用的兇器,一把刀刃只有中指長的菠蘿刀,菠蘿刀的刀尖位置跟正常的小刀不一樣,而是一個有接近90°鐮刀一樣的勾刃。
包裏還有一個帶着筋皮索的九爪鉤。
他將這兩樣裝進自己後腰的褡褳上,又從二十大洋中數出了十塊,這是春申他家的,剩餘的十塊同樣裝進了褡褳中。
至於後來那一百大洋,他並沒打算去約定的地點。
那個女人的眼底隱藏着讓人非常不舒服的勢在必得,加上還跟着兩個穿着軍裝的人。
他不想跟這些當兵的打交道,他討厭麻煩的事。
十塊大洋已經證明了自己,錢收了就要做到僱主交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