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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休息時看到一則新聞,曼城足球俱樂部內部有一名工作人員利用所謂的“內部消息”對曼城在盃賽中的比賽結果進行投注,並從中獲得鉅額利潤。該人員不僅賭曼城爆冷輸掉至少兩場盃賽(包括足總盃輸給切爾西和歐冠小組賽輸給礦工),還在其他方面下注獲利。最終,他被“禁賽”一年。
這則新聞至少給我們帶來三個啓示:
1、常說的足球定律【聯賽第一,盃賽娛樂】並非空談,即使像曼城這樣的強隊,也會選擇在盃賽中“摸魚”。尤其是在盃賽中,球隊可能會故意不勝,甚至故意輸掉比賽以淘汰出局。這些情況很有可能在賽前就已確定。
早年我在講解必發成交量時曾向大家提到,曼城在足總盃上輸給弱旅維岡競技之前,出現了異常的成交量現象——大量超過百萬級別的賣單,但幾乎沒有相應規模的買單。
不僅如此,亞亞圖雷和阿奎羅都有過在盃賽中疑似主動領紅的案例(具體事例可自行查詢),這或許說明某些盃賽,曼城就是早早拿定了主意“故意輸”,對某些盃賽是真沒興趣。
歐洲盃也是盃賽。
2、BC 公司最怕就是這種人,這種人會通過信息差爲自己牟利,從而讓 BC 公司蒙受損失。還好,這位員工僅僅只是娛樂,一次買了 200,一次買了 500,但也被 BC 公司發現並舉報了。
誰是弱勢羣體?BC 公司纔是!因此他們“進化”出健全風控機制,監測手段,確保比賽公平進行。自然,“假球”的揭露者往往都是 BC 公司。
3、昨天我在文首講了“聽勸”這事,從最近看來的某些案例歸納,法律上界定你到底“刑不刑”的標準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