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外話 (第1/3頁)
跡部逗櫻木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同志們,最新起草出來的婚姻登記條例你們看了嗎?
其中,第八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條例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第八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第十六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第十七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男女雙方應當持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離婚協議共同到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