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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手下的一個小弟只是肩膀中彈,雖然傷得頗重,卻在送醫後活了下來,向警方交代了當晚在碼頭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順帶供述出了司機和殷嘉茗的名字。
葉懷睿不認爲那個小弟有必要說謊。
當年的金城警方顯然也是這麼想的。
但根據小弟的證詞,當時那羣匪徒帶着面具,他實際上沒能看到劫匪的長相,只能憑藉司機叫出的名字,以及對方的身高體格,還有兇徒手臂上的觀音捧蓮紋身來指認殷嘉茗的身份。
另外,除了債主小弟的證詞之外,金城警方還查出,劫匪在一間空置的商鋪下挖了一條通往下水道系統的地道,而這間商鋪正是殷嘉茗本人購置的產業。
在習慣了現代各種高科技偵察模式的民衆看來,可能會覺得金城警方僅靠這兩點就斷定主犯是殷嘉茗,似乎有些過於草率了。
可在當時那個刑偵技術還相當落後,破案全靠警察兩條腿的時代,證人、證詞,以及一些間接的物證,往往正是破案的關竅。
在所有關鍵證詞和間接證據都指向殷嘉茗的時候,金城警方會將他列爲第一嫌疑人,實在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葉懷睿嚥下一口飯菜,提筆在紙上寫了六個字。
【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