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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葉懷睿回答:
“這個解泰平因爲賭博欠下了一大筆債務, 就收了承建商的賄賂,在標書上作假,事情敗露之後, 被控商業詐騙罪,入獄一年零三個月,同時也被金城大學開除了。”
他頓了頓,又補充道:
“他在1979年的年底案發入獄, 1981年1月15日出獄, 出獄時填的地址就是’Rua de Zolen,N.8‘。”
佐倫街8號。
正好與何志聰留在《尋人啓事》上的信息相吻合,更印證了情報的準確性。
葉懷睿接着說:“另外,我猜測,解泰平很可能就是四個劫匪中的其中一個。”
殷嘉茗:【哦?你爲什麼會這麼認爲?】
畢竟像這種“技術人士”, 雖然參與了犯罪, 但也有可能只是當個幕後策劃者, 不一定非要親身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