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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案件,其實就是宋君子殺死陳議員的兒子,陳謳歌的案件。
這起案件性質惡劣,影響巨大,作案人員身份特殊。
所以京都治安管理局的副局李國平親自掛帥,督辦此案。
他在審理了案件之後,調查了目擊者,看了陳謳歌的屍體之後,毅然決然的簽發了逮捕令,把宋君子強行拘拿歸案。
哪怕宋君子表明自己特案處大統領的身份都無濟於事。
李國平甚至還輕蔑的說:“特案處?那是什麼部門?掃大街的嗎?”
因爲有人打過了招呼,又證據充足,所以11—2僅僅在三個小時之後就宣告告破。
特別案件處理中心大統領,宋君子。當街殺死執政廳的某下屬單位負責人,陳謳歌。
證據確鑿,事實清楚。
至於特別案件處理中心是什麼部門,李國平不是沒查過,但卻沒有得到任何資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