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縣城大亂 (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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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貼告示的衙役走後,範冕道:
“這縣令大人不會就貼個告示了事吧?還是以爲貼這個告示真正的有用?有人會將劫匪的消息送上縣衙去?”
“應該不至於!”
範文逢遲疑着擺了擺手。
官府貼告示通緝罪犯劫匪,這是一貫以來的手段,不是北辰蕭首創。
只不過,一般罪犯和劫匪,能解決就解決。
到了不能解決的時候,官府這纔會貼出告示。
但是,通常的情況就是——除非肯花銀子或者有勢力。
否則出事了,官府根本就不會搭理,只會應付一下的貼張告示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