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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風趕到現場後,什麼也沒問,就徑直走到了蓋着白布的屍體邊,他掀起白布,看到了被拖得血肉模糊的屍體。
屍體的嘴裏塞着一塊布,雙手的手腕被一根大約有成年人食指粗的麻繩緊緊捆綁着。因爲被長時間拖行的原因,屍體身上的衣物除了接近頸部的位置還有些完整的布料外,其餘部位的衣物磨損的所剩無幾,身體上更是血肉模糊,幾乎找不到一寸完整的肌膚,很多部位的骨頭都已經裸露了出來,屍體後的地面上還有一道長長的血痕,整個場面慘不忍睹。
“凌隊,這是在死者的衣兜裏發現的。”
勘查人員將一個裝有A4紙的證物袋遞給了凌風。
A4紙上的內容和前兩起兇案完全一致,“自作孽不可活,罪惡的肉體必將受到死亡的懲罰”,字跡的邊緣同樣也有紅色液體向下流淌的痕跡。
凌風皺着眉頭,看着A4紙,又看了眼屍體,疑惑的說道:“按當時目擊者所說,兇手是拖着死者在高架橋上行駛,之後並沒有下車,只是放慢了車速,割斷了繩子,那這紙上的血字是?”
“應該是死者的血。”法醫解釋道,“在死者的手腕上,我們發現了一處傷口,相信應該是之前被兇手割開取血寫字的。”
“取血寫字?簡直是瘋了!”凌風怒道。
此時,偵查員走到凌風身邊,說道:“凌隊,根據目擊者提供的摩托車車牌號碼,交警部門已經查到了摩托車車主的資料,資料顯示,車主叫錢玉恆,而在高架橋的沿途,勘查人員撿到了一個錢包,撿包內財物都在,還有一張身份證,上面所寫的名字就是錢玉恆,通過比對,已經可以肯定死者就是錢玉恆,職業是名摩的司機。”
“摩的司機?馬上查他的底,尤其是近段時間的行蹤,一定要留意一些和狗有關的事。”凌風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