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摸底排查 (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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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有官場的規則,警察辦案也是一樣。
雖然刑警大隊有執法權,但問題在於,他們的執法過程必須符合流程,不能有違規的地方,否則後面的結果就是不合法的。
打個比方來說,你抓捕一個犯罪分子,首先得確保你自己是乾淨的,否則就算你抓住了那個人,到最後要麼是兩個人都入獄,要麼就只能選擇放人。
所謂程序正義,就是這個道理。
爲什麼警察抓人一定要有證據,歸根結底就是這個原因。
沒有證據,你憑什麼判定對方是罪犯?
真要是沈青雲對縣裏的各個村主任進行祕密調查的事情傳出去,肯定會引發政府那邊的不滿意,到時候就算他查出證據來,後面要怎麼收場?
別忘了,現在的縣公安局,可是在縣政府的領導下。
孫健這個公安局長還掛着副縣長的職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