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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也是。”
通常情況下,進京面聖的官員都會在驛站或是寺院等地借宿的。
但李牧這種芝麻小官就不用想驛站了,那地方早就住滿了三、四品大員,自己這種芝麻官只能去寺院借宿。
喫住都在寺院,和尚又不喫肉,可想而知這伙食……
當然,理論上來說李牧完全可以憑藉鈔能力找家不錯的客棧,但理論可以,法律不允許啊!
倒不是說法律不許官員住客棧,而是地方官員能有幾個錢?如此長途奔波,肯定能省則省,你要是住了客棧,就得說明住客棧的錢是哪來的。
這要是說不清道不明,那就坐實了貪官的罪名。
雖說當官的總不能連住客棧的錢都沒有吧?但問題是大家都住寺廟,憑什麼你有錢住客棧?
對!說白了,就是內卷!大家都刻意把自己僞裝成出門連客棧都住不起的清官,自己要是跑去住了客棧,那就…哎!說多了都是淚。
古代公務員不好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