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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嗯,這個說法不妥,我非常有必要更正一下。我的隊友,應該是有一些心理方面的問題一直在困擾他。
我曾經撞見他喫藥,但他本人應該是不記得了。
他忘性很大,很多事情的很多細節,他應該是都記不太清了。
我倒希望是他本人健忘,所以可以更快樂一點沒心沒肺地活着——而不是藥物副作用的原因。
那次是在圖書館,我和他都在自習,中間隔了一張長桌。我很確信他沒有發現我,因爲前兩個月我們剛在辯論賽上搞得老死不相往來,他對我這個人厭惡透頂,如果真的發現了我,肯定會立刻收拾東西走人。
我們兩個人相安無事地自習了一上午。期間我總也忍不住偷偷看他,宋明曉確實長得好看,能和他並列外院兩大男神級外貌,我不喫虧。
那張臉上流漏出驚慌失措的神情的時候,也是好看的,我曾經在離他最近的地方領教過。
自習到一半的時候我去書架取書,路過宋明曉,宋明曉正起身在包裏翻東西。
說實在話我一看到宋明曉就走神。我倆不小心撞到了一起,這還真不是故意的,我這麼光明磊落的人,追求一個人肯定就正面進攻窮追猛打,不會設計這麼爛俗的偶遇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