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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軍火公司!賣軍火?你……你瘋了!絕對瘋了!”
“上千萬啊!雖然我們塔寨公賬上有錢,但也不能這樣浪費啊。”
“還不如跟‘東叔’以前的想法,制‘冰’呢,起碼我們熟悉啊,軍火這種東西我們一竅不通!”
“……”
一時間,林耀華等人全都又驚又怒。
在他們看來,要論刑法的嚴重性:軍火可比‘冰’要大不止一個檔次。
畢竟,手裏有‘冰’最多也就危害一下社會。
但……
手裏有槍可就不一樣了。
那可是能‘創業’的!一但暴露,直接軍隊接手,他們塔寨都要從地圖上被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