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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是條甬道,通向十數米開外的靈地——或者說公墓,一座座或大或小的石制墓碑聳立在墓地之中,供附近的後人前來參拜、祭祀。
這,便是小型神社的悲哀了,爲了維持生計,不得不接受一些一般神社不會受納的業務。
比如,成爲墓地,負責鎮靈。
當然,也不排除一些攤派就是了。
畢竟島國的神社性質比較神奇,因爲其沒有街道辦事處之類的最底層組織的關係,在明治維新之前,有很大一部分神社是充當着社區居委會的職責的,不僅要管理人口登記、死亡註銷,還要管理治下民衆思想,以及宣傳大名政策之類的業務。
反正雜的超乎想象!
這也是爲何神社能夠拿到公奉的另一個原因所在。
否則就一個祭祀神明的職能,指望隨便一個神社就能受到承認?想得不要太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