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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彥希望谷瑞丹相信,這只不過是翁秋水的應訴策略,因爲這筆財產,屬於一筆有爭議財產,並非他說擁有就能擁有,也並非他說放棄就能慷慨放棄。翁秋水說那句話,對於這筆財產,意義其實不大,但對谷瑞丹情緒的影響,卻是巨大。無論舒彥怎樣勸說,谷瑞丹就是信了翁秋水,完全不聽。
舒彥開始意識到,法庭如何採信谷瑞丹所說的一切,就不是谷瑞丹罪行輕重的問題,而是有罪或者無罪的問題。谷瑞丹提出的這些,需要周密的調查取證,然後靠翔實的證據來說明。問題是,這樣的證據,舒彥是無法取得的,一定得靠公安部門。問題在於,公安部門曾經給過谷瑞丹機會,谷瑞丹自己放棄機會的情況下,他們纔不得不改變調查方向,將翁秋水和谷瑞丹列爲共同主謀進行調查。現在,整個調查已經終結,檢察院複覈也已經過關,舒彥作爲其中一個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之一無罪說,除非有強有力證據,否則,無論是公訴人還是法院,恐怕都不會接受。
果然,舒彥向法官提出後,法官當即表示,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證據,否則,法庭只可能徵求公訴方意見,看公訴方是否願意將案件押壓,重新調查取證。舒彥心裏很清楚,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公訴人只要向法庭證明,至於證明兩人罪行輕重的細節,與他們的辯護律師有關,而與公訴人無關。果然,法官向公訴方徵求意見時,公訴方當場拒絕。
下午繼續庭審,輪到舒彥辯護的時候,舒彥先問谷瑞丹,庭上提到一本外國偵探小說,裏面涉及將治抑鬱症的藥換成治狂躁症的藥進行謀殺,你讀過這本書嗎?
谷瑞丹說,我沒有。除了知音和讀者,平常我很少看書。
舒彥又問,你知道有這麼一本書嗎?
谷瑞丹說,沒有,從來沒聽說過,我不喜歡看偵探小說。
舒彥再問,你聽說過與此內容相似的小說、故事或者其他類似知識嗎?
谷瑞丹說,沒有,從來沒有聽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