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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判死刑,也希望享受升半級的待遇,自然就成了官場大笑話。
另一個插曲,與章政有一定關係。
人都有其狹隘性,章政自然也不例外。妹妹的死,令他憤怒,出於個人情感,他自然更樂於讓翁秋水和谷瑞丹兩個人都判死刑。作爲一名檢察官,他也清楚,這樣一件案子,判處一死一緩,已經公正公平了,就算唐小舟爲谷瑞丹做了什麼,從純應訴技術角度看,章政只能爲唐小舟或者舒彥爲谷瑞丹所做的一切叫好。基於這種認識,對於判決結果,他是完全接受的,另一方面,他又難以徹底地以一名檢察官的標準來對待此事,尤其唐小舟和谷瑞丹已經離婚,就算他對谷瑞丹做點什麼,唐小舟大概也不會爲谷瑞丹出頭。於是,他對谷瑞丹做了一件事。
章政通過個人的影響力或者權力,遊說有關部門,將谷瑞丹押到刑場,給翁秋水陪斬。
這是一件絕對荒唐的事,也是一件違背當代法律精神踐踏人權的事。當代法律精神非常明確,你犯了什麼樣的法,就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而相應的懲罰,也一定得由法院判決。判決書上沒有的懲罰,均不能實施。比如有些機構,在法院還沒有判決的情況下,將某些犯罪嫌疑人遊街示衆,還有些執法部門,將一些妓女或者嫖客的照片張榜公佈,任何法律之外的刑外刑,都是對法律精神的踐踏。別說其他執法部門無權這樣做,就算是法院,也無權如此判決,中國的任何一條法律,均沒有遊街示衆的刑罰。
法院判決谷瑞丹死刑緩期執行,而陪斬,就屬於刑外刑,並且不屬於刑罰範疇。
谷瑞丹已經成爲刑犯,只落得任人宰割的命運。她的家人均屬於人微言輕的社會低層人士,沒有任何人足以替她出面說話,或者即使說話,也沒有絲毫影響力。唐小舟如果說話,肯定是有一定影響力的,可唐小舟不會爲了她再一次出頭。
最終,谷瑞丹被押到刑場,不僅親眼目睹了翁秋水被槍決的過程,而且她自己也經歷了一次準槍決。
多年以後,谷瑞丹對唐小舟提起過此事。她說,當時,她被押到刑場,和她一起的,並不僅僅只有翁秋水,還有其他一些待決犯人。她被安排在翁秋水身邊,兩人的距離非常近,她只要稍稍偏過頭,便能看清翁秋水的臉。而翁秋水也看到了她。她看到翁秋水臉上,帶有一絲微笑,那個微笑所包含的情緒極其複雜。谷瑞丹說,她能感受到,翁秋水以爲她被改判了,其實,她自己也困惑,也以爲自己被改判了。同時,她又不明白,如果改判,爲什麼不通知她?這是不符合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