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二套方案 (第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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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歲,駐村的鄉幹部升任鄉長,兩人決定要結束這種偷偷摸摸的生活,於是,王蘭花便提出了離婚。小學校長不同意。但是,來自上面的壓力太大,校長只得同意離婚。)
(二十九歲,王蘭花與鄉長結婚,並調到了鄉里任職婦聯副主任。這期間,王蘭花認識了縣財經辦的副主任李雙元。兩人乾柴烈火,睡到了一起。)
(三十五歲,鄉長站隊站錯,被免職。王蘭花馬上與其離婚。二人所生育的一個男孩,歸王蘭花撫養。)
(離婚後,王蘭花調到了縣城,任縣城供銷社採購組副組長。)
(三十七歲,李雙元調任縣供銷社書記,縣社主任。王蘭花與李雙元結束姦夫淫婦的生活,正式成爲合法夫妻。)
(結婚後,王蘭花升任縣城供銷社採購組長,開始了她貪污的生活。同時,玉瓶縣供銷社的大小官員,還有工作調動,分房福利需求者,都將禮金送到了王蘭花的手上,求得李雙元的批文。)
(四十一歲,生下了李雙元的後代,女孩取名李娜。)
(四十三歲,年老體衰的李雙元,已經六十五歲了,不能滿足王蘭花的性要求。於是,王蘭花與縣城供銷社的採購員勾搭成奸。這期間,王蘭花懷上了採購員的孩子。生出來後,是一個男孩。這讓盼望有一個兒子的李雙元欣喜若狂。那年代,沒有DNA驗證之說,李雙元不知道自己的兒子是別人的種。)
(四十五歲,王蘭花調任縣棉花公司經理,正股級,享受副科級待遇。)
(四十九歲,王蘭花設計陷害江山。但是被江山發現,錄了音。於是,王蘭花便執行第二號計劃。由劉梅從銀行取出公款十萬元,再由劉梅將十萬元偷偷放到江山的宿舍內。之後,馬上報警,說十萬公款被偷。警察出動後,在江山的宿舍中,搜出了十萬現金。於是,江山被捕。最終獲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