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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需要思想沉澱和歷練的民謠來說,年齡就是最大的財富,顛沛流離、跌宕起伏的生活閱歷更是鑄就旋律的必經之路,人們常說,苦難對於生活來說是折磨,但對於藝術來說卻是珍寶,就是這個意思。
可是現在眼前的大男孩,看起來還不到三十歲——不對,應該還不到二十五歲,這着實太過年輕了,年輕得匪夷所思。
雖然歷史上出現過不少天才,比如說黎安·萊姆斯(LeAnn Rimes)十四歲的初試啼聲就驚豔了全美,並且在次年強勢奪得了兩座格萊美獎盃,書寫了格萊美最年幼得獎者的歷史,一直到2017年都沒有能夠被打破,但黎安所屬的是鄉村流行曲風,而不是民謠。
喬治的第一個反應就是——肯定不是眼前這個大男孩創作的,真正的創作者應該另有其人。如此解釋之後,事情頓時就變得合理多了。可問題就在於,即使不是創作,僅僅只是演唱,沒有足夠的生活經歷,歌手也無法領悟歌曲之中的滄桑,剛纔艾德的表演就是典型如此,那麼眼前這個大男孩……難道他要演唱“奧菲莉亞”?
這可不是什麼年輕人的“真心話大冒險”遊戲。
喬治不由就有些排斥起來,他不喜歡有人把音樂當做玩笑,不知道是艾德的介紹出錯了,還是他理解錯了,亦或者是斯坦利的眼光出錯了?看着舞臺上那個年輕的大男孩,喬治從內心深處開始牴觸:初印象越發糟糕起來——即使他知道對方根本什麼都還沒有做。
很多時候,初印象就是如此玄妙,一個簡簡單單的小細節,或者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動作,內心就已經做出了判斷;但就是這樣一個簡單的判斷,卻往往將會決定千千萬萬的人物關係。
喬治決定:他不喜歡這個大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