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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說着站起,來到鄭建業身邊,拍着他肩膀說道,“你們宜山縣,必須要有領導幹部站出來擔責的!”
“我願意承擔失職責任。”鄭建業哭喪着臉。
“失職?一句失職就可以了嗎?”陳正看向張棟樑問道:“幾十億的損失加上一條人命,就算判死刑都不爲過吧?”
張棟樑知道陳正是在突破鄭建業心理防線,配合道:“重大經濟損失以及間接導致一名公職人員因公殉職,判死刑不爲過,但是我們政府不是直接過錯方,判個十幾年平息衆怒就差不多了。”
“十幾年啊!”陳正在鄭建業的身邊,邊走邊說道:“嚴復寬是宜山縣縣委書記,他可以來擔這個責任。盧文浩是宜山縣縣長,而且主管了宜山大壩的修建工作,他也可以擔這個責任。”
“我們的鄭局長……是水利局局長,是水利工程項目的直接負責人,而且我相信大部分工程工作也都是由你經手的吧?由你來承擔這個責任倒也說的過去,雖然你的級別低了點,但大小也是個局長。”
“如果把責任再推給下面人,就不太合適了。只是不知道你們三個人,由誰來擔這個責呢?”
鄭建業心頭一悸,假若在他們三個人中間選擇,無疑是他。
因爲他級別最低,最關鍵是嚴復寬和盧文浩都在市裏有大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