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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確定別墅男主人的罪行後,楊棠一點沒心軟,直接用腿夾住別墅男主人的身體,雙手扳住他的頭,猛然擰轉,令其死在昏迷中,倒也毫無痛苦。
「殺死一名初等特殊人類,獲得兩百個功德!」
「即刻獲得該名初等特殊人類身負……」
「阻止該名初等特殊人類未來殺害另外一十五人,獲得……」
「獲得另外一十五合共二十三點二個二次功德,十一點六個二次罪孽!」
“哇靠,沒想到這人還是特殊人類(詳見139)!”楊棠小喫了一驚,卻毫無取人性命後的不良反應。
至於屍體,找了牀單裹好,楊棠直接收進了儲物指環內,佔了一個儲物格。隨後,他依舊利用保安的形象,神不知鬼不覺地翻牆離開了別墅區。
雖然楊棠也明白,像他這樣隨意屠戮惡人已經超出了法律界線,但他卻心安理得。
爲什麼呢?一,他不會主動針對犯罪分子,否則犯罪分子都被他消滅乾淨了,那還要警察來幹嘛?二,所謂的犯罪分子其實就是混江湖的,而混江湖有句老話,那就是出來混遲早要還的,既然他們主動惹到了楊棠頭上,自然需要惹到楊棠的後果。打個比方,如果在非洲野外,惹毛了一頭獅子,人家獅子硬要把你啃死,那也怨不得獅子對不對?而你如果手中有槍,獅子來襲的時候你肯定也會反抗對不對?所以真到了要命的時候,保命纔是第一位的,什麼槍殺稀有野生動物犯法這類理由都得靠邊站,畢竟法是針對活人的,它不針對活獅,也不針對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