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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正規的警察部隊與軍隊之間有一條很相似,那就是“令行禁止”,上峯下了命令,下面必須堅決執行,所以下命令也需有技巧,通常情況下只下結果型命令,比如命某突擊小分隊在不傷人質的情況下拿下C通道,至於具體怎麼拿下,就由下邊小分隊去考慮了,否則上峯連具體行動方式都預定好了,很容易形成“一將無能累死千軍”的局面,畢竟小分隊實施突擊行動也是要考慮到對手(匪徒)情況的,而對手(匪徒)並非打靶場的木板人。
“真是你們上峯的命令?”楊棠掀眉道,“那看來你們腦袋未必糨糊,是你們上峯腦子……”說着,他比出一根指頭點了點太陽穴,“嘖嘖,夠嗆!”
方正臉不置可否地歪了歪頭,道:“不管怎麼說,還請你配合!”
“行,不過去之前,我能否先打個電話?”楊棠道。
方正臉眉頭微不可察地皺了一下,道:“可以。”本來以他的性格是很討厭這般做派的,因爲他所遇到的案件,但凡打電話的都是找人說項的,不過在這一行幹久了,他也明白,只要不涉刑案,一般的民事糾紛,人家打電話一般都會通融。
事實上也如此,一般民事糾紛就拘幾天,該罰款罰款該賠錢賠錢,而且這些手段都是有法可依的。至於警方,在依法辦事的框架下,只要不出圈,適當通融一下是可以的。
打個比方來說,《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個情節輕重自然警方說了算,因此同一個案子,比如大掃黃,一抓抓一串,但每個人受到的懲罰不盡相同,否則指不定哪天抓進來一個老流氓直接判了個最重的十五曰拘留,結果最後才知道這傢伙居然是自己老丈人擔挑兒的親表弟,你說這逢年過節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會不會尷尬?
當然,在遊輪上幾乎難以遇到隨船乘警與某某乘客是親戚之類的事情,所以方正臉有些好奇楊棠會打電話給哪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