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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來,恐怕是爲了辛桃馥。
辛桃馥既然走了,黎度雲再沒有留在和平州這個“他鄉”的理由,便回到了他的“故鄉”,幹起了他專業對口的工作。
他原本是讀法的。按理說,他這樣的法學高材生一般會找個大所從實習生做起,如果順利的話,大約能在三十出頭的時候當上合夥人,也算是一個不錯的出路。然而,黎度雲這人的性格就不是這一路的。
他和辛桃馥之前合夥做生意的時候就積累了屬於他的第一桶金以及人脈,要是他老老實實從實習律師做起,反而是浪費光陰。
因此,他正式持證後就砸錢收購了一家律師事務所,自己當老闆。別人都是趁年輕奮鬥爭取當合夥人,他則是趁年輕自己挑選自己的合夥人——當然,這只是聽起來爽,箇中辛酸也是難以言說。作爲一個初出茅廬的青年人要辦這件事、找到好的合夥人組建團隊還是困難重重的。
更別提,辛桃馥遺留下來的公司,他也一直在經營着,並沒有讓它倒閉掉。
他這樣挑着兩頭擔,開始的時候十分艱辛,但到了後來卻越來越順、越來越穩,兩家公司的業務齊頭並進、蒸蒸日上,黎度雲現在也是一個人物了。
其中,有他自己的努力,也有殷叔夜和君家的幫助。可他對此並不會很感激。他想着,殷家和君家投資自己,是因爲他黎度雲值得。
他可也爲殷家和君家掙到不少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