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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個法律條款都念不好,還括弧,什麼亂七八糟的,這樣的人能當警察?所長越想越窩火,又扔來一份市局的紅頭文件,“再念念這個!”
“……嚴禁民警到公共娛樂場所唱歌,確需到娛樂場所的,一律向紀委、督察報備;嚴禁民警在公共浴室洗澡進包廂,確需按摩保健的,一律在營業大廳。”
這份文件上個月學習過,是市局在考評辦法裏特別增加的“三條鐵規”,領導認爲社會上一些歌廳、舞廳難免藏污納垢,在特定壞境下,意志薄弱的民警可能會“失態”,從而破壞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對於違反三項鐵規的民警,只要被發現一次,年終等級化考覈獎扣除一半;發現兩次全部扣除;發現三次,其公務員考覈作“不合格”處理。
考慮到這些規定可能不太人性化,爲滿足部分民警的需要,領導又要求各分局開放活動室,讓愛好唱歌的民警去分局唱。
去分局唱歌,開什麼玩笑?
績效考覈如同一道緊箍咒,打擊任務的硬指標壓得基層所隊喘不過氣,天天加班都忙不過來,誰敢去分局唱歌。誰真要是敢去,他的直接領導估計就幹到頭了,本人的日子一樣不會好過。
韓朝陽忐忑不安唸完,小心翼翼說:“劉所,您聽我解釋,我……我沒幹私活,只是給朋友救個場,而且是下班時間,沒穿警服,他們不知道我是警察。”
“救場,到這個份上還狡辯,老實交代,有沒有收人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