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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老闆和他的外甥被公安“帶出”了包廂,駱衛星終於緩過神,但沒把韓朝陽出現在面前與錢老闆聯繫起來,而是忐忑不安地問:“韓警官,您……您找我有什麼事?”
“你說呢?”韓朝陽反問了一句,冷冷地說:“駱老闆,開發商不負責任做爛尾項目,你是喜歡做爛尾工程!拿了江建集團的進場費和江中那邊好幾個老闆的工程保證金卻不幫人家把活兒幹完就跑到燕陽接工程,我們燕陽的工程幹了幾天又玩起失蹤,這樣可不好!”
“韓警官,您聽我解釋,我也是被逼得沒辦法……”
“有問題解決問題,遇到困難就要面對困難,一走了之算什麼?”韓朝陽狠瞪了他一眼,厲聲問:“我們爲什麼從燕陽千里迢迢趕過來找你,你心裏應該有數。現在態度決定一切,給句痛快話,那二十幾萬工人工資在什麼地方?”
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
何況錢就在樓上酒店的客房裏,就算不老實交代等會兒也會被抄到。駱衛星抬頭偷看了一眼,老老實實說:“在樓上快捷酒店的房間裏,不過被我花了幾萬,還剩二十一萬多點。”
“房卡呢?”
“這兒。”
能追回二十一萬很不錯了,無論對三建公司還是對工程指揮部都能有個交代,韓朝陽不想浪費時間,更不想給姜永根串供的機會,先接過房卡,隨即從包裏取出拘留證,很認真很嚴重地宣讀道:“聽清楚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茲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駱衛星,也就是你執行拘留,送燕陽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