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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這名字是爺爺取的。
他名義上該叫爸爸的人,從來不喊他“林嘉”,只管他叫“野種”。
多年前,一個陰雨連綿的夏季,嬰兒林嘉被扔在爺爺的飯館。小飯館的生意紅火,來喫飯的客人絡繹不絕,直到快打烊了爺爺才發現這個被遺棄的小傢伙。
小嬰兒不吵不鬧,一見爺爺就咯咯咯地笑。
他的親生父母再也沒回來找過他。善心的爺爺收養了林嘉,怕小鎮上的人講閒話,爺爺始終宣稱林嘉是他的親孫子。有人問孩子的媽媽在哪,爺爺便說她不願意跟林嘉爸爸過,早跑了。
大家都表示理解,鎮裏是個人都知道林棟光有多差勁
——愛吹牛,愛喝酒,嗜賭成性,整天泡在麻將館和洗腳城,鎮子有壞事發生總有他的一份。
林棟光就像一顆長在家中的惡性腫瘤,隨着年歲增長,他愈發有害,臃腫。
林嘉10歲那年,爺爺的飯館被他爸拿去抵押,輸給了莊家。
本本分分經營大半輩子的飯館,一夜之間沒了,爺爺急火攻心,從此一病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