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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萬雖然是稅後,但是寒子那邊需要給工錢。另外辦案是需要成本的,車馬費,交通費就不說。有些案件的證人會訛詐律師,給錢了才作證,或者給錢了才告訴你線索。
相比之下曹雲更喜歡兩種模式,一種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喫三年的案子,比如上泉這個案子,曹雲自己個人就拿了將近六十萬,寒子拿了十萬,律師所抽十五萬。另外一種是私人法律顧問,事情少,報酬不錯,客戶都是有錢人,需要打官司又符合了第一種模式。
只能希望大集團,大機構或者大富豪們,哪天突然慧眼識珠。在此之前,只能做着發財夢繼續枯燥乏味的工作。曹雲在這片區域小有名氣,面前案子還真不少,陸一航實質上算是曹雲的助理律師,他開始分擔曹雲這些工作,當然多是協商案子。
一熊孩子趴在手扶梯扶手上,摔到樓下受傷,家長要求商場賠償八萬元。看,還有這種人,自己孩子調皮搗蛋,家長缺乏監管,還有臉要商場賠八萬。唉……世風日下呀。
“XX先生,商場同意賠付六萬元……按我的意思十萬左右商場還是會給的,他們不希望打官司……沒錯,不要接待記者……你確定六萬就可以了?行,那我約個時間,大家把協議書籤了……好的,再見。”
沒錯,導致世風日下的人正是曹雲。曹雲也不想啊,這案子很簡單也很‘劉莽’。商場有個過失,貼了多種禁止動作牌,唯獨是沒貼上孩子趴在扶手上的警示牌。真打官司,誰輸誰贏沒有把握,但是這種官司打到底,作爲商場爲了聲譽,最後都會主動承擔部分責任,法官也會傾向商場賠點錢,畢竟人是在商場受傷。畢竟熊孩子在法理上還是小孩。
孩子是純潔的,無辜的,天真的,可愛的,無邪的……
曹雲的另外一個案子是反熊孩子,有個熊孩子在KFC內奔跑吵鬧,有位女孩請其家長約束,小孩奶奶則說,孩子還小,他懂什麼,一個大人和小孩子計較,有沒有家教。熊孩子見女孩告狀,於是‘不小心’的撞了女孩桌子導致可樂灑了出來,女孩一巴掌抽過去,熊孩子坐地上半天不敢吭聲。家長不滿了,要女孩和KFC賠償精神損失費,醫藥費之類等等五萬元。
女孩恰巧家裏還是有點錢的,一口氣不爽,於是找到了曹雲。曹雲本着顧客就是玉帝的原則出發,反告熊孩子,要求熊孩子家長賠償女孩的可樂錢,還有報廢的某全球限量版名牌連裙子和名牌包包一共三萬元。扯淡嗎?不,曹雲聯繫了名牌廠家,對方表示衣服設計的初衷就沒有考慮過洗滌的方式。沒錯,這玩意屬於高端奢侈品中的一次姓用品。包包廠家表示,本品牌的手提包被濺上可樂之後,肯定會讓包的價值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