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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杏終於聽懂,問:“富豪已經死亡,兩個孩子能追回45億嗎?”
王紫回答道:“當然可以追回,首先富豪的遺囑是對的,富豪遺囑稱將自己所有遺產留給崔茜。我們要打的官司是富豪到底有多少遺產。富豪妻子死亡時候的遺產並沒有進行分配,現在我們就要申請法院分配這部分遺產,首先我們要申請資產凍結。”
王紫繼續道:“不動產等都是估價,並非現金。那要怎麼分呢?這時候就個策略,由於兩個孩子擁有45億,崔茜只擁有35億,兩個孩子有權將不動產轉換爲金錢。注意,孩子擁有45億,是當時評估的價值。現在資產評估雖然擁有八十億,但是賣出去未必可以賣到八十億。也就是說,兩個孩子可以將富豪的遺產以40億的價格出售,等同富豪負債5億。由於繼承財產同時也繼承債務,崔茜必須支付五億債務。”
高山杏道:“雖然兩個孩子45億,崔茜35億,但是崔茜可以反對將80億的資產賤價爲40億賣出。”
王紫道:“按照法律規定,現在的模式稱呼爲公司模式。三個股東,兩個孩子合作爲大股東,孩子要40億賣掉公司,崔茜不同意,認爲必須有80億才賣。這時候崔茜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以40億的價格優先購買公司。第二個選擇,被迫賣出公司。”
王紫總結道:“本官司一共要進行三步,第一步,孩子擁有45億母親的遺產。這一步只要孩子沒有和父親簽訂有法律文書,或者母親留有遺囑,孩子必勝。第二步,掌握富豪不動產的處置權,因爲兩個孩子擁有的資產高於崔茜的資產,所以有權對資產進行處理。崔茜擁有優先以同等價格收購的權利。崔茜不可能拿得出這麼錢,兩個孩子將不動產打包40億賣出。第三步,因爲崔茜繼承富豪遺產,也同時繼承債務,兩個孩子可以提出訴訟,原本5億債務屬於富豪,轉嫁給崔茜,崔茜必須還孩子五億。”
王紫問道:“明白了嗎?”
高山杏慢慢點頭:“這手段是不是太狠了?”
王紫笑:“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我很希望南宮騰飛能繼續擔任崔茜的律師,不過這可能性不大。一旦我們提出45億遺產繼承,南宮騰飛就知道自己很難辦。他也瞭解我,知道我會把被告吸乾。杏子,這三步勝率都很高,要注意的有兩點。第一點,和兩個孩子簽訂委託合同,必須是死合同。如果在我方無過錯情況下,對方主動解除委託合同,必須支付45億的30%或者20%作爲違約金,我們要把孩子和我們利益綁定在一起,我相信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兩個孩子都會願意的。第二點,這個案子會拖很久,按照我的估計,第一步會很快,因爲事實清楚,對方拿不出反駁的證據。第二步會比較麻煩。第三步會更麻煩。不過這已經沒有關係了,有錢難道還怕麻煩嗎?”
高山杏:“以我來看,第一步達到目標就很好了,委託人拿到45億就符合其利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