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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隱因早幾天來,已經知道案件的情況。曹雲也沒想錯,如果只是一個簡單的藤木公司掩蓋事故的案子,烈焰法庭也不至於這麼快就參與其中。
本案和兩名名唐市兩名正副寺長(市長太多了,容易被特別照顧,以後全部是寺長了)有關。
四年前的前寺長叫中島。
四年前,中島還有數月的任期,並且開始宣傳,追求連任時。藤木公司的一份開採申請被有關部門否決,藤木公司請求了市政廳仲裁。申請的內容就是C區,根據勘察,C區擁有一片密度集中的礦脈,但同時C區和地下支流距離不遠。
按照道理來說,肯定是不能同意申請。不過支流存在技術問題,以C區爲中心,地下河在C區的西面,支流在C區的東南面。技術上推測,支流朝南走,直接流出地面,進入小溪。即使出現問題,有不會污染到飲用水供應,也不會污染到提供下游灌溉的西湖(曹雲釣魚小湖)。
中島在任時,大力發展工業、礦業和航天科技,比較重視藤木公司的申請。在中島要求之下,有關部門成立了五人專家組對C區進行技術論證,最後確認C區附近的支流和地下河無關,和灌溉水無關。即使遭受污染,後果和損失都是可控的。
於是申請被批准。
烈焰法庭第一被告,前寺長中島,收受一百萬元‘迴路’,通過了再勘探的申請。(新聞,日經濟部長涉嫌收344日元,寺長涉嫌收幾十萬日元,在他們國家都是超級無敵大新聞。當然也能理解,畢竟是彈丸小國,與我泱泱大國是完全沒有可比性。)
第二被告,應中島要求,有關部門組建的再次勘探的專家組組長前村。
第三被告,藤木公司總裁兼最大股東,法人代表:藤木。在C區發生小坍塌,透水事故後,不僅沒有即使上報,並且爲了掩蓋事情真相,甚至意圖謀殺檢察官越三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