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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早兩人纏綿一番後,越三尺去淋浴,曹雲坐在窗戶邊發呆。偵探所空間很大,但沒有曹雲喜歡的陽臺。
曹雲接電話:“哈嘍。”
魏君:“救命。”
曹雲:“哈哈,說吧。”
A是一家五金店的老闆,B是受僱於A的店員。A租借了附近三室一廳,一個房子自己住,一個房間給B住,一個房間堆放貨物。
B因爲一些原因,提出離職,約定15號離職。14號晚上,A提早打烊,進門看見不認識的C。C解釋自己是B的男友,B從洗手間出來證明這一點。A拒絕C離開的要求,撥打電話報警。C從二樓跳下,頭部着地死亡。
檢方提出指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拘禁導致他人死亡,很有可能被判殺人罪。如果死者主觀自殺明確,嫌犯手段還達不到一定程度,那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曹雲問:“C爲什麼跳樓?A爲什麼不讓C離開?”
魏君回答:“我的委託人是A,A對我說,倉庫房間是打開的,他認爲B和C合謀準備在B離職前盜竊貨物。但是B對此否認,她認爲C跳樓的一個原因C是有家室的人,擔心事情鬧大被老婆知道。一個原因是擔心A叫打手,所以跳窗逃跑。”
魏君:“根據A的說法,A要求C暫等,他報警,等警察到達後再說。B的說法是,C要離開,被A推開,A用身體堵住門,並且拿起水果刀攔住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