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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就是非常的高興!!!
別管多出來的三萬兩是爲了“補償”誰,總歸都是算在她的嫁妝裏!而且大周朝律法有明確規定,女性的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丈夫公婆不可私吞,妻子的嫁妝也不在男方家庭“分家”所分割的範圍內,寡婦改嫁可以名正言順帶走嫁妝。雖然在實際生活裏,嫁妝不大可能完全不花用,但總歸,這時代的法律還部分保障着女性的財產權。1
本朝國庫充盈,官民富庶,歷年來盛行厚嫁之風。安國公府家規,女兒出閣,嫁妝除壓箱錢和傢俱擺設、衣衫首飾外,還需賠送房屋田產和奴僕人口,總價值約在三萬兩。
溫夫人心頭苦悶鬱氣未消,既安國公說,別的也讓她“酌情多添”,她昨夜便照着規矩,把每樣都幾乎多添了一兩倍寫下:京中房屋兩處、田莊三處、衣料一百二十箱……人口十房——
“太太,這麼多衣料,我多長十個身子也穿不下呀!”紀明遙看出這是太太憤怒中寫下來的了,連忙推辭,“還有,我若真帶了十房人過去,家裏豈不是沒有太太中使的人了?崔家只怕也放不下這麼多人!還是就按姑姑們出閣的規矩,四個丫頭四房人口吧。”
溫夫人自己看了看,也笑了,拿筆把這一項劃了:“也是,你是成親去,又不是打仗去。”
她便問:“你身邊現有五個丫頭,都帶去吧?多一個不算什麼。”
“還是別了。”紀明遙笑道,“太太已經爲我破了許多例,再多,只怕太太將來難辦。不如只留要緊的。”
她多一個不算什麼,紀明達也多一兩個,自然更不算什麼。安國公偏疼紀明德,若要讓她也多兩三個,有兩個女兒的例在先,太太就不好駁回了。
畢竟安國公只說的,“酌情多添”。以後翻出來,什麼在“情理之中”,什麼是“情理之外”,還不是他一張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