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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二個月開始,終於有一些年輕人意識到諾姆掙的錢不光沒有少,反而更多了——而且不是多一點半點,而是多了幾倍的差距。
因此不顧村裏老人的勸阻,他們也將自己賣的東西賣給了商人。
但是商人收東西的優先度也有差別。像是易碎的陶器、容易腐爛、撞壞的軟質水果,商人一般就是最後纔要,甚至就是堅決的不要。
那些半價賣給商人貨品的人,一開始還感覺自己血虧……不過後來他們漸漸改變了這種觀點。
原先是每週工作一到兩天,來回路上花費六天;現在則是每週工作三四天,剩餘的時間則是完全自由的閒暇時光。少年人樂得享受這種悠閒的日子,成年人也願意多付出一些工作時間爭取雙倍的錢。
而即使不願意半價出售貨物的老人們,也開始從商人手上買一些遠方纔有的東西——他們會先下“訂單”,也就是用泥板記下人名和貨品的名字及數量,讓商人們來的路上專門留意一下。等到送到貨物,他們會再將這些東西抹掉。
據說每個省都有一個城市被所羅門王欽定爲“商人集聚之地”。商人們在向比較富庶和人口密集的城市出售貨物之前,會先在那裏歇歇腳,互相交換一下商品。因而商人身上幾乎是什麼東西都有。
孩子們也無比崇拜這些好像什麼都能搞到的人。
應該說,多虧了這些商人都是祭司。
因此他們識字、識數,在人民中的親和力也大。也因此,他們才能在各地遊走,不致出什麼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