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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我們到了西雙版納,嘎灑國際機場,當地警方過來接機,我們上了一臺新款的大切諾基,後面跟着一臺豐田考斯特,隨即我們趕往了當地公安局。
人家聊案情的時候,肯定不會帶我,我在休息室等待了不到倆小時,隨即米忠國回來了。
光明跟我約定的見面地點是一個叫勐罕縣的地方,而且是十天以後見面,這就導致,我要在某處等完剩下的九天時間。
但米忠國是一個陰損到骨子裏的人,除了破案几乎什麼都不會,炒菜做飯不會,甚至打麻將都詐胡,至於生孩子會不會,那就不知道了,可能也有替補吧,嗯,他這樣的人需要個性替補。
回來以後,米忠國就現在的情況開始分析,他覺得童光北不會輕易信任我,十天的期限很籠統,弄不好,他就得來箇中間查崗。
所以,他覺得我現在就應該去勐罕鎮待着,我身不由己,只能答應,但要求他們給我一點隱私和人權,起碼上廁所的時候,要相對獨立一些,不要弄一幫人近距離觀賞,但提議無效,米忠國說犯罪的下場,其實剝奪的就是你做人的權利,我默然無語,只能認了。
嘎灑機場到勐罕鎮大概有37公里左右,我們開車前往,在車上的時候,米忠國給了我一張說真不真,說假不假的身份證,名字叫王權,身份證號是真的,但照片換成了我的。
“你拿着這個身份證住宿,如果童光明和你見面,問你爲啥能住旅館,你就把身份給他看一下,他應該不會懷疑。”米忠國囑咐着說了一句。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