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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已經沒有了掙扎的心思,只求胡科,仔仔,蔣經,張奔,李寧,大盆他們已經跑出去了。
可我的哀求,好像並沒有什麼用,尹海峯提審兩次過後,檢察院就受理了此案件。
檢察院在審訊我的時候,提到了胡科,仔仔,還有蔣經,並且詳細問了一下他們三人在大東莊園中扮演的角色,和參與殺人的細節。
我一聽這話,心裏瞬間明白過來,他們三個肯定也進來了。
而檢察院應該是把我們列爲了主要案犯,所以進行了常規審訊。
我面對檢察院的審問,沉默了,多一個字都沒說。
三天以後,檢察院因證據矛盾,案件不清爲由駁回了公安機關的資料,要求補充偵查。
這個舉動,並不是說,我在外面的關係揮了作用,而是檢察院的例行公事而已,因爲如此複雜的案件,檢察院駁回來兩次,都在合理範圍內。
看守所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