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戒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林軍回來以後,就被牽扯到孝東的案子之中,隨後一直忙着東跑西顛的處理事情。因爲他是編外人員持槍打死一名罪犯,擊傷一名罪犯,而這種事兒在道德層面,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要在法律層面上講,這事兒很麻煩。
首先,他不是刑警隊的常備特勤,更不算路上見義勇爲,頂天就是協助辦案。所以,他沒有任何持槍資格,更沒有擊斃罪犯的權利。但當時情況複雜,林軍也確實受到生命威脅,並且有韓宗磊擔保和臨時給出的持槍許可,所以,上面開始進行非常繁瑣的審查和案件復原,就連韓宗磊都被公安廳成立的警務督察小組,叫去連續問話三次,這還不包括檢察院的介入,因爲這涉及到孝東案的公訴。
自從在內蒙抓到孝東以後,林軍起碼在這事兒上扯了一個月,弄他焦頭爛額不勝其煩,而韓宗磊的口供很重要,如果他一旦嘴歪歪,瞎扯林軍兩句,那這事兒就說不清楚了。但老韓還算仗義,說話比較客觀,把當時情況不厭其煩的寫報告往上交。
最後,讓林軍把這事兒處理乾淨的,還是人家大可可!因爲韓宗磊不可能天天給林軍普及法律知識,而林軍雖然不是法盲,但對法律細節也談不上倒背如流,所以,林軍每到要辦事兒的時候,總是給鄭可打電話諮詢一下。而鄭可幫着林軍分析了兩回,還特意把他在H市當特勤的資料,和一定獎勵資料傳真發給了琿春公安局。
就是這兩份資料,讓林軍如有神助,起碼他有話跟上面說了:“操,哥們,不是沒爲社會治安出過力,你看,我在老家,就在大案隊幫過忙,有持槍和警民協作經驗,也有幫助破案的獎勵!”
有了這份在體制內工作過的履歷,在加上多次調查取證,和當時參與辦案的刑警口供,林軍可算擺脫了這個麻煩。
而孝東,金文國,還有朱佑的幾個同夥,案子也全部到了檢察院,其結果也顯而易見!
孝東是第一被告,他指使殺人,包庇罪,提供作案工具罪,提供槍支彈藥罪,窩藏罪等一系列罪名足足寫了兩頁起訴書。金文國是主要牽線搭橋的人,上下都得指認他,所以,洗白基本不可能,而朱佑同夥那更不用說了,海富明珠那一把事兒,就夠他們蹲在看守所裏哭三天的……
這幫人,安樂死,基本沒懸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