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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朗誦到第二分鐘的時候,全市50%的觀衆就都換了臺,瀕臨崩潰了,不換不行了。
當他朗誦到第五分鐘的時候,全市95%的觀衆都換了臺,能扛到5分鐘的各個都是起碼能把同一天新聞聯播聽10次還不膩的高手。
當他朗誦到第八分鐘的時候,全市110%的觀衆都換了臺。爲什麼是110%呢?因爲有10%的觀衆以爲他總該朗誦完了就把臺換了回去,哪知一換看到的還是他,都趕緊再換一次臺。
據統計全市口味兒比較重能夠把這詩從頭到尾聽下來的不超過10個,二狗是其中之一。雖然二狗口味兒比較重堅持着聽了下來,但是二狗身邊沒有一個人能把這詩聽得超過3分鐘的。
第二天,馮朦朧就成名了,成爲了巷議的焦點。走在大街上,大人小孩都認識他,他真的成名了。
那天僥倖沒看電視的市民最終也難逃一劫。因爲94年前後我市流行電視點歌,誰過生日了誰結婚了誰做壽了都流行在市電視臺上點個歌祝福一下,然後不知道哪個無聊的人想故意噁心自己的朋友,在朋友結婚之際他給電視臺打電話說:“能不能把上次詩歌大賽上馮朦朧朗誦詩歌那骨碌截下來,我太喜歡他那詩了,我想點那首詩。”結果電視臺的人還頗具娛樂精神的真的給他點了。然後……連續三天,每天都有人點馮朦朧的那首詩。這哪兒是噁心一個人兩個人啊?一下子起碼噁心好幾十萬人!三天之後,電視臺就收到了無數投訴,迫於激憤的民衆壓力,電視臺再也沒放過他的詩朗誦。估計要是有人再敢放馮朦朧的詩朗誦,電視臺該被砸了。
這次一夜成名對於馮朦朧來說也是好於預期,他根本就沒有想到。當他發現自己已經成爲明星詩人的時候,多少有點自得。後來他發現大家都是在嘲笑他的時候,他也頗具娛樂精神不以爲意:“想繼續聽我的詩,來紅旗公園吧,我有時候在。”
可見,這馮朦朧對待詩歌的態度還是很堅持的,真是十幾年如一日,一直沒有放棄詩人的理想。雖然到了94年的時候人們早已經忘了朦朧詩爲何物,但是馮朦朧卻始終堅持着,前幾年,還可以看到他在紅旗公園的地上用清水毛筆寫詩,當然也許他已經是在練書法了吧。但不管怎麼說,他這樣的精神值得學習。
據黃中華說,那天他捱打時那個手持《今天》刊物的小姑娘,後來也是經常來紅旗公園。她在其後的20幾年的時間裏,成了大姑娘、小媳婦、小娘們兒、老孃們兒,她在紅旗公園裏乾的事兒也根據時間的推移變成了練香功、開傳銷會、練法輪功、唱卡啦OK,反正,什麼流行她幹什麼,就是沒見過她再來這開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