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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上帝之城”拿到了一千萬美元的北美票房,那麼院線方會拿走四百萬,發行方會拿走一百五十萬,製片方拿走一百五十萬,劇組成員則瓜分剩下的三百萬。
如果是大型電影公司,發行和製片身兼一體,比如說派拉蒙影業,那麼他們就收穫三百萬美元;如果是獨立藝術電影,製片方和劇組成員不分彼此,又或者是劇組成員不具備分紅的資格,比如說“上帝之城”,那麼混沌影業就可以把四百五十萬收入囊中。
當然,這些百分比都只能說是大致水準,具體百分比還是會根據每個作品的不同情況而發生變化。特別是劇組成員的部分,採用湯姆·克魯斯這樣的大牌,分紅比例自然就會更高,如果再加上史蒂文·斯皮爾伯格這樣的大導演,那麼僅僅是劇組部分的分紅就可能高達百分之四十,乃至百分之五十,如此一來,其他三方的收入自然必須相對應得做出調整。
從這裏可以看得出來,製片公司是根本不賺錢的,因爲他們的分紅還需要扣除宣傳費用、製作成本等等,不僅不賺錢,甚至還要貼錢。所以人們一般會說,一部電影想要依靠票房爲製片公司賺錢,票房只要必須是製作成本的兩倍甚至三倍以上,這纔是可能的。比如說“上帝之城”,成本三百萬,如果收穫七百萬的票房,那麼混沌影業就可以拿到三百一十五萬,扣除和宣傳費用之後,基本持平。
製片公司真正賺錢的部分,還是周邊收入,不過,這又是截然不同的一個系統了。
剛纔哈維給“上帝之城”提出了一百五十萬加上百分之十五的分紅條件,在混沌影業至少可以拿百分之四十票房分紅的情況下,任何人都知道是一個虧本的買賣。其實也暗示了哈維的態度,他並不認爲“上帝之城”可以贏得票房,這部電影應該是衝擊獎項的作品。
蘭斯必須承認,哈維的考量是正確的,因爲從上一世的發展軌跡來看,“上帝之城”的票房確實不怎麼樣。可是,蘭斯從電影拍攝期間就已經開始策劃了,好不容易纔製造了今天的局面,也許“上帝之城”無法成爲又一部“臥虎藏龍”,但至少可以衝擊一千萬美元的票房成績。
他,不會想當然地相信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