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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記得。
第一百二十六頁,第二段至第八段。
-----爲什麼,你問我爲什麼?因爲我一旦承認,我的名字就不止寫在輝明律所辦公桌的銘牌上,更生活在別人的舌尖上。
-----那些經手的警察,會一邊安慰我,一邊鄭重其辭地在審訊室那扇看不透的玻璃後面討論着,一遍遍地看着那些作爲證據的照片。我要在一層層手續下,要在衆目睽睽的法庭,在對方律師的刁難和質疑下,回憶和複述每一個令我痛苦和羞辱的細節。
-----我要辯解自己是如何被插入的,又有多麼恥辱,在每一個細節上證明我的反抗是否拼盡全力,證明我不在做戲,證明我不是一個下賤的婊子!
-----然後呢,對方依然可能平安無事,或許判有罪,卻沒幾年就減刑或保外就醫。
------而我呢,我要永遠活在別人的脣舌上,在每個無聊的茶餘飯後,將我的痛苦作爲談資說起,直到許多年後,依然會是這樣。
這些詞自動出現在應白腦子裏,記得那麼清晰,深到她逃避不了。
應蒼林看着失魂落魄的她,聲音低沉卻透着堅定:“你知道我爲什麼做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