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喫完飯,跟汪經理去建築站拿合同複印件,順便了解與工程款有關的情況。
無巧不成書,拖欠尾款的企業與母校在同一區,建的是幾棟住宅樓,總造價四百八十多萬,已支付三百二十五萬,尚欠良莊建築站一百五十五萬。
工程提前交工,不存在質量問題。
這種經濟糾紛,打官司百分之百贏,只是合同在江城籤的,工程也在江城,只能在江城起訴。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就是打贏官司也很難執行,建築站一直沒訴諸於法律。
抓人不行,亮明身份嚇唬對方同樣不可取,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韓博沒想過真幫建築站打官司,只想利用大多人不清楚有律師資格證不一定是律師的誤區,看能不能唬住對方,讓建築站職工打了一份委託書。
死馬當活馬醫,汪經理沒在意,直接在委託書上加蓋公章。
“七站八所”轉了一圈,學校醫院去了一趟,順便去設在磚瓦廠辦公樓的治安聯防隊看了看,一個下午過去了。
小單早上開摩托車回來的,上午呼過一次,下午呼過三次。綜治辦主任周正發在身邊,帶他一起去見面不太好,直到周正發回宿舍給孩子做飯,韓博才按照約定開車來到良莊村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