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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餘之野第一反應是震驚,隨即懷疑是遇到騙子了。
要知道當年警方大肆尋找他說的小男孩,貼出目擊者懸賞,都沒有任何人給出有用線索,時隔多年竟然就有目擊者了。他不相信。
可還是抱着試試的態度去見了目擊者。
目擊者是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做進出口貿易的,按他所說,當年他還年輕,那天和妻子剛離婚,第二天賭氣答應了單位外派京城的工作,就離開了默縣。所以沒有看到當時警方貼出來的尋找小男孩的告示。他在京城沒一個月又出國了。最近一段時間纔回國。
因常年做生意和江湖上的人打交道,所以這才找到的他。
他之所以還記得,是因他那天和妻子離婚了,非常傷心,甚至想過輕生,而且第二天就離開了。當時看到劉瑩帶着餘之野的畫面,想起了自己未出生就被妻子打掉的孩子,打消了輕生念頭,所以記憶非常深刻。
雖然那天劉瑩帶着餘之野休息的地方,是在火車站後面背街沒人的遮棚下,但他因在那邊想要輕生,所以看到了。
那個目擊者描述了一下看到的大概,包括買汽水給麪包所有細節都對上了,餘之野未曾和警方以外的人說過的細節。所以,意識到這個人不是騙子,說的是事實。
既然有目擊者,也就證明了那個小男孩是真實存在的。這一點讓餘之野驚詫之外,更多的是心酸。這麼多年他終於能從心結裏解脫出來了,即便小男孩也許和案子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