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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
“你去過精神病院嗎?”
葉北生點頭,“我們之前有個受害人後來精神失常了,我去精神病院看過他,但他說的話在法律上沒有參考價值了。”
“你們所謂法律上可以參考的價值,是要正常人清醒的有自主意識的狀態下,對吧。”
葉北生點頭。
“可正常這個詞本身就很難定義,你認爲自己正常,認爲另一個人不正常,是在用你自己的標準,如果對方用他的標準,那是不是也可以把你定義爲瘋子?”
葉北生皺眉,“話是沒錯,但大衆普遍認爲的正常就是這個社會的定義。”
“大衆?意思是誰的人多,標準就可以是誰定對吧,如果瘋子的數量多呢,是不是這個世界所謂正常和正義,就是另外一回事。”
“你這屬於強詞奪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