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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一諾望着街邊亮起的燈光,沒有理會許天峯的打趣,陷入了沉思之中。
他總覺得有些不太對勁的地方。
照理來說,如果劉正龍是那種受不得屈辱的人,爲什麼非要等到翟勇和翟玲玲苟且了那麼久之後,再出來殺掉翟勇?
犯罪的心理一定是有時效性的。
比如,《贖罪》上有很多例子,大多寫的都是一些過失殺人後的殺人犯在被抓後表現出了濃濃的後悔,他們有的聲稱當時被怒火控制了情緒,有的聲稱喝過了頭,這種更符合犯罪分子的腦回路。
但劉正龍,爲什麼偏要等到葉一諾和翟勇談完了事情之後,選擇動手?
是巧合,還是什麼?
如果說是去巧合,那劉正龍又怎麼偏偏用浴鹽謀殺翟勇,爲什麼又特意在飯店那些人多口雜的地方選擇動手,要知道青榆市市裏的交通攝像頭幾乎是全省之最,隨便哪個馬路都能看的清清楚楚,你在鬧市下殺人了之後,就算再能跑,警方也能查到。
這麼做,非但沒有天衣無縫,反而還給自己留下了把柄。
難不成劉正龍就是爲了能坐牢才選擇殺掉翟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