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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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調查發現,我只是一個無辜可憐,失去丈夫的女人,另外三人卻因爲涉嫌謀殺而被收監。
半年後,三人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
不過王玉蘭沒有這麼好的命,她得知自己無期徒刑之後,就心臟病發去世了,董智文的老婆知道這件事情之後,立刻就和董智文離婚,帶着孩子走了,聽說董智文悔恨不已,在監獄鬧過好幾次的自殺,不過都沒有成功。
而林珊珊,她倒是聯繫過我幾次,祈求我去監獄看她,我沒有理會,她就開始給我寫信,求我大人有大量,求我看在馬振業的份上,把孩子撫養長大。
我給她回了一封信,告知她孩子已經被我送去了福利院,我不是聖母,不可能撫養一個殺害我老公的人的孩子。
隨後我就賣掉了這套房子,用馬振業給我留的遺產,換了一套更大,地段更好的房子,馬振業的骨灰我一直都帶着,因爲我相信上天有靈,我想讓他在天上,看看我過得是什麼幸福的日子。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