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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靈溪所言,我是從骨子裏厭惡方家人的。
不管是我媽方玟萱,還是她的孃家人。
在我看來,當年的情誼已經隨着“那件事”的發生戛然而止。
兩家分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且老死不相往來。
他們也確實那樣做了。
而現在,這種毫無意義的見面我是無法理解的,甚至覺得極爲可笑。
幾個意思?
是請我過去炫耀方家如今在京都的地位嗎?
還是藉着喫飯的機會再次羞辱我們蘇家?
羞辱我爸那個沒用的男人,哪怕是跪着求她,都沒能挽留住她跟別人跑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