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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道只有妻子遷就丈夫,哪裏有丈夫去遷就妻子的道理,更何況沒有劉遠,就沒有今日的劉家,雖然不能說張氏錯了,可是她沒有足夠的手腕和能力來駕馭這個局面,這就是她的缺陷。
但是見張氏實在憂慮不安,她想了想,又出了個主意:“如今長公子已有婚約,阿楨卻還未有,郡守素來看重她,小君不若多花些心思在阿楨身上,投桃報李,日後若有什麼事,想必阿楨也願意爲你在郡守面前美言的。”
張氏被她一提醒,這才恍然。是了,劉楨那邊還有跟姬家定下的口頭婚約呢!雖然只是小兒女口頭上的約定,可雙方長輩都是知曉的,也默認了,但終究不算正式,什麼時候過了明路,才能算是真正訂了親。阿楨今年已十歲,親事可先訂下來,等及笄了再操辦也不遲。
既然想起這件事,張氏很快就派人去姬家,打探對方的口風,大概意思是既然小兒女兩情相悅,如今我們也算門當戶對,什麼時候來我們家提親啊?
張氏本以爲這件事是十拿九穩的,誰知道婢僕回來傳的話,卻令她又驚又怒。
姬家那邊的回覆是:如今劉家已據三郡之地,而我姬家卻只是寒門小戶,實在高攀不起,犬子年幼無知,學識淺薄,也實在不配郡守之女,昔日所謂婚約,本是小兒女口頭所訂,不能作數,若是劉郡守願意寬大爲懷,不計前事,我姬家上下自當感激不盡。
說來說去,無非是一個意思:姬家不想承認這樁婚約了。
張氏那個氣啊,直接就捅到劉遠那裏去了。
劉遠同樣也氣恨不已,他本想讓人將姬家老幼綁來,可轉念一想,女兒還沒出嫁呢,這樣做豈不是反而顯得劉楨好像死賴着非要嫁給他們家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