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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九點了。到家時,顧彥宗顧太太以及顧簪纓等人都已經各自回房。蕭夢鴻也不想這麼晚了還將顧家人吵起來說自己和顧長鈞已經簽了離婚書的事,請迎她的王媽和幾個僕人也都去休息了,自己便回了臥室,將離婚書收藏在抽屜裏,舉着那種受傷裹了紗布的手胡亂衝了個澡,換了件睡衣就爬上牀睡覺了。
彷彿經歷過一場鏖戰終於迴歸一樣,疲倦像潮水一樣地朝她襲來。
身下這張大牀側旁的位置是空的。但蕭夢鴻依然保持着如同顧長鈞在家時的那種習慣,並沒躺到中間去,而是側臥在她牀畔一側,將人蜷縮成一團,閉上了眼睛。
她已經很累了,但睡意卻遲遲不來。腦海裏總是無法自控地不停閃現着前兩天和顧長鈞見面時發生的種種,幾乎頭痛欲裂。獨自在牀上翻來覆去,最後終於想到了一個問題。
她應該請誰來當證明離婚證明人比較妥當。
首先,關係是要不錯的。
其實,還要對方願意在協議書上簽字充當離婚證明人。
時下雖然離婚之風已經蔚然,不計那些數目更是龐大的自願離婚夫妻,僅僅每年國民政府登記在案的每十萬居民之訟離人數百分比就一直在遞增,從二十年前的十萬分之五遞增到現在的十萬分之三十,但畢竟,離婚在國人觀念中依然不是什麼值得說道的好事,且,大多數情況下,那些自願離婚的夫婦並非都得到了雙方父母的家庭諒解和支持,爲了避免招致不滿,故,願意充當離婚證明人的親朋好友也遠不像結婚的證婚人那麼好找。
從前的蕭德音應該是有不少朋友的。但是蕭夢鴻和那些人並不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