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起用年號、改革曆法 (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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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閏月合理化。《太初曆》規定每十九年設置七個閏月,《太初曆》不僅第一次把二十四節氣納入了曆法,而且通過節氣來計算閏月,即以沒有中氣之月爲閏月。與現代統稱二十四個節氣不同,古代將每月的第一個節氣稱爲“節氣”,即立春、驚蟄、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和小寒;將每月的第二個節氣稱爲“中氣”,即雨水、春分、穀雨、小滿、夏至、大暑、處暑、秋分、霜降、小雪、冬至和大寒,如果某月只有節氣而沒有中氣,《太初曆》便將該月作爲上個月的閏月。這種計算方式,不僅比此前的年終置閏法更爲合理,而且調整了太陽周天與陰曆紀月不相合的矛盾,使曆書與農時季節更爲適應。
其四,《太初曆》第一次明確提出了一百三十五個月有二十二次交食週期的規律,關於五星會合週期的精度也較前有明顯提高,並且依據五星在一個會合週期內動態的認識,建立了一套推算五星位置的歷法。
元封七年(前104年)春二月,漢武帝下詔推行新曆法,並將元封七年改爲太初元年,規定以同年十二月底爲太初元年年終,此後每年都從孟春正月開始。
因爲自此開始將孟春正月作爲一年之始,故漢武帝選用“太初”作爲了年號。而正是因爲這套曆法創建於太初元年,又是自太初元年開始推行,故被稱爲《太初曆》。
曆法改革之餘,漢武帝還對禮制進行了一定改革,規定崇尚黃色,以五爲吉祥數,並重新制定官名、協調音律,確定宗廟、百官的禮儀,以此作爲國家常規基本制度,流傳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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