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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長回到縣裏,想起嬸子盧氏訴苦,特意向縣衙相熟的稅吏,打聽了所謂的‘公田法’。
公田法,來源政和初年,朝廷新設的稻田務。
起初僅在汝州試點,即將選定可種稻的田土,然後覈查百姓手中田契,且層層輾轉追尋,直至無契可證田屬,超出原始田契的土地則稱爲公田,種該地即爲佃戶,須按量交納公田錢。
北宋禁止土地買賣,但土地作爲農耕生產工具,有餘錢的百姓都願置田買地,就像後世對買房那樣執着,這就造成大多田地買賣不合法,但約定熟成也沒人當回事。
趙佶在位時生活奢靡,宮廷用度常常超過稅收限度,逢迎的官員爲了討得皇帝歡心,便想了這些新法子盤剝百姓。
而此時陽穀縣的公田法,更在之前做了‘升級’補充,天荒、逃田、廢堤、棄堰、退灘、淤地、湖泊等,都被列爲公田攤在百姓身上,不管收成皆按美田標準強徵田租。
聽完那稅吏介紹,楊長一股怒氣直衝腦門,心說這特麼跟明搶沒區別,難怪北宋末年到處都在造反,難怪金人可以一路平推,這王八蛋法令一出來,誰還會擁護趙宋王朝?
真要說,也有。
朝中那些貪官污吏,朝外祝家莊這種豪強,他們作爲利益所得者,自然希望大宋萬萬年。
楊長黑着臉往班房走,準備收拾自己行囊衣物,然後向衙門請辭去孟州。